关于2023年香洲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拟入库项目的公示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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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了2023年香洲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入选项目库工作。
2023年香洲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拟入库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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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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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智能制造技术应用项目 |
2 |
珠海天羿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
智能化瞄准镜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3 |
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
车间升级改造项目 |
4 |
珠海市鼎胜胶粘塑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型环保包材及胶粘制品自动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5 |
珠海亿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软封IC绑线智能全自动高速绑定加工技术改造 |
6 |
三井金属(珠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三井金属四轮触媒加建车间扩建技术改造项目(GPF2号线) |
7 |
珠海东锦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
面向玻璃封装技术的石英晶片制造车间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 |
公司名称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天羿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
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
扶持金额(万) |
6732.414758 |
43.1522 |
1412.6471 |
荣誉 |
656 |
20 |
158 |
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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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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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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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战略扶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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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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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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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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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业设计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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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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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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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综合实力100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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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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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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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青年博士博士后创新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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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资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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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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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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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科学技术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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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18.63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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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发展专项 |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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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补贴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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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贡献100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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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 |
79.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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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专题1-1:“工改工”项目动工奖励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址在香洲区;
2.在2021年9月15日(含)之后项目建筑主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3.纳入工业投资统计;
4.实际新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二)奖补标准:
1.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合同价格”的50%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合同价格”的50%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增容扩建厂房明细表;
4.施工合同(扫描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6.原有厂房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
7.项目业主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8.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专题1-2:“工改工”项目提容补贴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地址在香洲区;
2.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
4.原容积率2.0(含)以上的项目,实际新建面积(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须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原容积率2.0(含)以下的项目,扩容后容积率须达到2.0(含)以上;
5.在2021年9月15日(含)之后动工的项目须纳入工业投资统计。
(二)奖补标准:
1.容积率提升至2.0(含)以上,3.0以下的,按实际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给予业主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2.容积率提升至3.0(含)以上的,按实际新建生产性建筑面积和地下室面积给予业主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增容扩建厂房明细表;
4.增容扩建工业厂房情况说明;
5.施工合同(扫描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7.原有厂房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
8.现有厂房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
9.项目业主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10.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专题1-3:厂房空置补贴
(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曾经或本次申报专题1-2;
2.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连续空置12个月以上后,向属地(园区、镇街)报备,经审核后报送至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奖补标准: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连续空置12个月以上后,每满1个自然月,按实际空置面积给予业主10元/平方米/月的补贴,最长补贴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属地出具的备案证明;
4.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专题9:工业企业购置设备专题】
单个企业所有符合专题9的项目年度补贴之和不超过2000万元(含)。采购关联企业设备的,关联企业采购同型号设备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专题9-1:500万元以下设备购置补贴
(一)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珠海市香洲区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承诺5年内公司主体不迁离香洲区、不改变在香洲区纳税义
2.企业须上年度有产值(营收)、税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1年8月2日(含)至2022年11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已完工且正常运作,所购设备不得进行转售和出租;
6.技术、产品和工艺设备在国家、省、市、区产业导向目录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之列的企业不予资助;申请资助前一年至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予资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奖补标准:
对购置新生产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的10%给予事后补贴。
对项目中购买区内属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列入《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30%(含该方向10%事后补贴)给予事后补贴。
(三)申报材料(参照附件3/专题9申报材料/材料清单)
专题9-2:50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补贴
(一)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为在珠海市香洲区内登记注册或实际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承诺5年内公司主体不迁离香洲区、不改变在香洲区纳税义务;
2.企业须上年度有产值(营收)、税收;
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1年8月2日(含)至2022年11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以及已申报香洲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就业稳增长促创新若干措施获事前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2022年香洲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获事前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6.项目已完工且正常运作,所购设备不得进行转售和出租;
7.技术、产品和工艺设备在国家、省、市、区产业导向目录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之列的企业不予资助;申请资助前一年至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予资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奖补标准:
对购置新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首次备案投资总额的10%给予事前补贴,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按其设备投资总额(不含税)再给予10%的事后补贴。
对项目中购买区内属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各级专精特新企业、列入《香洲区创新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生产的设备,按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30%(含该方向20%补贴)给予事后补贴。
(三)申报材料(参照附件3/专题9申报材料/材料清单)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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