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分配方案的公示
珠海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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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商〔2019〕51号)、《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珠商函〔2022〕101 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我局拟定了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并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序号 |
所属 地区 |
申报主体 |
专题名称 |
拟扶持金额 |
珠海市财政承担金额 |
珠海市各区/深合区财政承担金额 |
1 |
香洲 |
珠海杨杋科技有限公司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
61.62 |
43.13 |
18.49 |
2 |
香洲 |
珠海进展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
27.13 |
18.99 |
8.14 |
3 |
金湾区(高栏港区) |
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
25.32 |
5.06 |
20.26 |
4 |
金湾区 |
珠海市科力通电器有限公司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
91.23 |
27.37 |
63.86 |
5 |
深合区 |
宸晟贸易发展(珠海)有限公司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
255.00 |
0.00 |
255.00 |
6 |
深合区 |
宸曦供应链(珠海)有限公司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
88.80 |
0.00 |
88.80 |
7 |
深合区 |
广东港珠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
324.27 |
0.00 |
324.27 |
8 |
深合区 |
康达(珠海)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
500.00 |
0.00 |
500.00 |
9 |
深合区 |
晋粤跨境电商(珠海)有限公司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
461.34 |
0.00 |
461.34 |
10 |
深合区 |
榜元供应链管理(珠海)有限公司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
59.45 |
0.00 |
59.45 |
依据:《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珠商函〔2022〕101 号)
一、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园区(楼宇)运营单位,负责园区(楼宇)招商运营工作;
2.第一档:园区(楼宇)内入驻有纳税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达到20家及以上且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亿元;第二档:园区(楼宇)内入驻有纳税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达到50家及以上且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亿元。
(二)支持标准
1.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以企业自建平台或第三平台后台交易统计数据为准。
2.对满足上述条件的园区(楼宇)运营单位,按照所满足的档次,第一档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第二档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首次申报的企业要求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再次申报的企业要求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额与前次奖励的跨境电商交易额相比,同比增幅达20%及以上。所有申报企业2022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应不低于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注:2023年初核准)。
2.以“9610”监管方式开展进口业务的,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以“9610”监管方式开展出口业务,申报主体应为《申报清单》上的“收发货人”。
3.以“1210”监管方式开展进口业务的,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4.以“9710”、“9810”监管方式开展出口业务,以报关单报关出口的,申报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以清单报关出口的,申报主体应为《申报清单》上的“收发货人”。同时,申报企业需登录中国(珠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zheport.com),点击 “地方特色应用”下的“跨境电商统计监测”图标,进入“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按要求上传店铺和商品等相关数据,由系统核准认定产生企业2021年跨境电商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金额(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二)支持标准
1.企业跨境电商交易额以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上的统计核准金额为准。
2.首次申报的企业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3.再次申报的企业申报的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金额与上一次奖励的交易额相比,增幅达20%及以上的,按增幅部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是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投资建设方;
2.该场所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经海关验收通过并投入使用;
3.申报场所至少配套一条X光机分拣线。
(二)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每多配套一条X光机分拣线,在上述扶持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单个场所项目扶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该场所项目所获得的中央、省、市和区级财政资金合计不得超过本项目已投入资金总额。
四、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已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XX专业(跨境电子商务方向)”的珠海院校;
2.该专业已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或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
3.申报主体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XX专业(跨境电子商务方向)”招生人数达50人及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本市企业或培训机构;
2.申报主体是本市企业时,所申报的培训项目需是委托在珠高校或人社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开展;申报主体为培训机构时,须具备职业机构办学许可证,并与我市企业签订培训合作协议;
3.培训内容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主;
4.培训人员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支持标准
根据2021年实际取得培训证书的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年度资金扶持。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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