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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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的要求和程序,经前期申报、评审、现场核查、书面复核、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环节,现研究确定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132届广交会特别展示、品牌培育(面向境外宣传推广)企业名单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名单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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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别 |
申报单位 |
1 |
第132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
珠海市远阳科技有限公司 |
2 |
品牌培育(面向境外宣传推广) |
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
3 |
品牌培育(面向境外宣传推广)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
4 |
品牌培育(面向境外宣传推广) |
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品牌培育(面向境外宣传推广) |
珠海杜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珠海迈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
|
扶持金额(万) |
818.5380202 |
390.983567 |
|
荣誉 |
113 |
43 |
|
级别 |
国家 |
4 |
1 |
区级 |
5 |
9 |
|
省级 |
62 |
9 |
|
市级 |
40 |
23 |
|
部级 |
2 |
1 |
|
部门 |
工信 |
37 |
6 |
金融 |
0 |
0 |
|
科技和工信局 |
0 |
2 |
|
科技局 |
39 |
9 |
|
人民政府 |
0 |
1 |
|
商务 |
16 |
4 |
|
商务局 |
3 |
0 |
|
外经贸 |
0 |
0 |
|
发改委 |
2 |
0 |
|
高企认定 |
1 |
0 |
|
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1 |
3 |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1 |
0 |
|
科技 |
3 |
5 |
|
科技创新局 |
1 |
2 |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1 |
1 |
|
人社 |
1 |
4 |
|
市监 |
6 |
5 |
|
知识产权局 |
1 |
1 |
|
类别 |
电子商务 |
0 |
0 |
科技创新 |
6 |
6 |
|
品牌建设 |
40 |
13 |
|
企业成长 |
29 |
5 |
|
智能制造 |
11 |
4 |
|
创新载体 |
5 |
4 |
|
技术改造 |
12 |
0 |
|
科技金融 |
2 |
2 |
|
知识产权 |
8 |
6 |
|
人才类 |
0 |
3 |
|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1.5303 |
√ |
申报条件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1.支持对象。
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网上实际参加第131、132届广交会且发生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的企业(须在省商务厅提供的131、132届广交会3D、VR企业名单内)。且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广东商务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支持标准。
对获得网上131、132届广交会展位并实际参展的企业所发生的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3.支持时间。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品牌培育项目。
1.支持对象。
(1)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且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申报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①2021年度企业交纳所得税额500万元以上、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②收购品牌项目标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③累计股权收购达到100%。
(3)申报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国内拥有自主品牌且已对该品牌在境外推广地注册商标,在支持时段内已进行推广或广告投放;②2021年度企业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2.支持时间。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实际支付时间为依据。
3.支持标准。
(1)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在以广州企业集团总部名义申报的项目中,仅对在我省(不含深圳)注册的控股子公司项目予以支持。
支持力度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为鼓励企业提升线上展览效果,对获得131、132届线上广交会展位并实际参展的企业所发生的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二)品牌培育项目。
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申报材料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1.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与委托制作单位签订的合同(需列明费用是用于制作广交会3D、VR展示等用途)。
5.支付制作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则上131届付款时间需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132届付款时间需在2022年10月15日之前)。
6.3D或VR展示用于广交会的证明材料(如照片或网页截屏图片)。
(二)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
1.申请报告。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品牌培育项目(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申请表(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
5.经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及其境外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
6.申报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的收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7.收购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额、所得税额及相关内容)。
8.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9.企业所得税额缴纳证明(含纳税金额等信息)。
(三)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
1.申请报告。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品牌培育项目(面向境外宣传推广)申请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
5.宣传、推广活动等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或相关视频)。
6.推广合同及其费用支出凭证、发票。
7.以广州企业集团总部名义申报控股子公司项目的,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额、所得税额及材料要求的相关内容)等。(含附件4表格)
9.境内外品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证明。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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