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9〕152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4年珠海市“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被认定且在资助金发放期内的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附件1)。
二、考核周期
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被评估单位根据评估事项,对标年度评估表(附件2至6)内容组织开展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佐证材料于10月12日前报市经办机构。
(二)查阅资料。市经办机构受理被评估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并组织专家查阅。
(三)听取汇报。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听取被评估单位“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主持人(负责人)关于年度工作的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查看现场。市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到被评估单位,现场实地考察“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的场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反馈意见。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将对评估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结果
对存在的问题,评估单位应对照评估结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并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经办机构。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年度评估定为不合格,根据政策待遇兑现情况,按规定取消、终止或责令评估对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政策待遇。
五、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市经办机构) | 0756-3801910 0756-3922936 | 香洲区吉大白莲路42号 6号办公楼4楼402室 |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经办机构) | 0756-2518856 | 香洲区教育路24号一楼4号窗口 |
金湾区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金湾区经办机构) | 0756-7221079 |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 市民服务中心C1栋3楼306、307室 |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经办机构) | 0756-3389885 | 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创新 发展大厦A区8楼828室 |
附件:1.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单位名单
2.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申请表
3.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申请表
4.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年度评估自评表
5.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技师工作站年度评估自评表
6.2024年珠海市市级“南粤家政”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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