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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 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4-01-08 -2024-01-20 受理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支持内容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登记注册, 自主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支持力度
(一)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 30%的资助。 (二)对于投保“普惠平台类” 保险产品的企业,如实缴保费不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实缴保费金额为应资助金额;如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 2022 年度出口额的 0.048%为应资助金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相关定义见附件 1。
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类 ”保费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类 ”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2,保险公司填写) (2)《“一般企业类 ”业务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填写); (3)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发票清单汇总表(电子版,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7)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 //gd.gsxt.gov.cn)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纸质版)。 2.“普惠平台类 ” 申报材料: (1)经“普惠平台类 ”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复印件);为提升企业服务质效,对于“普惠平台类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线上投保/续转的,无需提供保单文件。 (2)“普惠平台类 ”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 4);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相关应收款台账(电子版,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5)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电子版, 由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3.专项评审、复核过程中认为所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 2023 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6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