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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 (租房和生活)补贴申领指南
申报时间: 2023-10-11 -2023-10-25 受理部门: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范围对象 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申领条件 (一)首笔补贴申领条件 1.年龄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 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注】:年龄以来我市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社会保险:首次申领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领之月往前推算),经各区推荐的重点领域企业(企业清单详见附件1)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可不受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限制。 【注】:1.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申领当月(上月)要求有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2.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提供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其中一项即可。 3.申领期限: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须两年内满足首笔补贴申领条件并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注】:1.如在非申领时间逾期的,可在逾期后首个申领批次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人员在珠海首次工作以获得全日制最高学历(以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界)后首次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时间或劳动合同备案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二)续发补贴条件:在我市工作且距申领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期间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变更工作单位等原因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 【注】:续发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符合续发条件后确认个人信息即可领取补贴,详见申领程序。 (三)劳动合同: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我市工作。 (四)户籍:取得我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及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 (五)年收入: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支持力度
补贴对象:正高级职称,补贴金额(万元):35,发放原则:分3年按40%、30%、30%发放住房补贴 补贴对象:副高级职称,补贴金额(万元):25,发放原则:分3年按40%、30%、30%发放住房补贴 补贴对象:全日制研究生、中级职称高级技师,补贴金额(万元)3.8,发放原则:分2年等额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全日制本科、技师,补贴金额(万元):2.6,发放原则:分2年等额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珠委办字〔202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