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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申报时间: 2023-10-10 -2023-10-25 受理部门: 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非我市限制发展与禁止发展的产业企业,附件7)、新型研发机构(附件8)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工资薪金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备注: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企业,在2022年的主营业务或重 点项目须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优先发展类“节能环保与绿色低碳”的八种条件之一: 1.节能工程施工; 2.环保工程施工; 3.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产品开发与应用; 4.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5.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与推广; 6.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广; 7.工厂化全装修技术推广; 8.既有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或“软件和信息服务”中“建筑信息模型(BIM)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方可申报。申请人需参与此项目。 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2022年(2022年1-12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以上(含22万元);或2022年(2022年1-12月)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 (二)2022年已在企业或机构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高层管理人员。 具体为: 非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监事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统括部长及公司级总监;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较大,且纳入《符合2023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附件10)的高层管理人员。具体职务为: (1)法人金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总经理助理(行长助理)、监事长、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以及法人金融企业章程或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法人金融企业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本地法人银行珠海营业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2)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助理,分(支)公司总经理、分(支)公司副总经理、分(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3)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正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1人)。 2.技术研发骨干。 具体为: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或参与重要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技术研发岗位骨干。 3.高新区重点企业名录(仅适用于2023年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报)(附件9)及全市纳税50强企业名录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为:担任单位内设一级部门副职(含)以上的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具体为:2022年经市级以上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或2022年仍在研发期内的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具体为:2022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 6.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为:2022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体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支持力度
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贡献程度,以及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等因素统筹制定。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 1.填报: 填写申请信息、纳税信息和材料信息。关于身份证件信息,港澳台籍申请人以“通行证”号码、外籍人士以“护照”号码进行填报。 2.上传: 上传的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表》,个人提交申请后,在申报界面下载、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后由单位管理员在单位审核界面上传;不得使用非本年度的申请表上传。 (2)身份证明材料:港澳台籍申请人上传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籍人士上传护照。中国内地居民无需提供。 (3)珠海市税务局前台出具的(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下载)2022年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表,单位申税系统导出的《员工申报情况汇总》及股权转让所得实缴税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高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上传由单位出具的经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任职证明》(附件4、附件5)及组织架构图(附件3)。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属于技术研发骨干的,须上传由单位出具的经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技术研发骨干任职证明》(附件6)及经办机构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6)属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的,上传2022年经市级以上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文件或2022年仍在课题研发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7)属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的,上传2022年及以前已入选的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证书或2022年仍在项目实施年限内的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管理合同书、项目合同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除需上传(1)(2)(3)外,无需上传其他证明材料。 (9)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受理部门的需要另行通知提供)。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填报: 1.填报: 单位基本情况信息。 2.上传: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签字、加盖公章); (2)在申请人的审核界面上传该申请人的《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表》。
项目来源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8〕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