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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
申报时间: 2023-04-27 -2023-05-25 受理部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项目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同)境内。   (二)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应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下同)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省财政管理及审计方面如有最新要求的,将另行发布通知补充说明)。   (六)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购置仪器设备要按固定资产管理。
支持力度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 (三)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入库(完工评价)申请书(附件3)。 2.项目立项资料。 3.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工作总结应说明项目研制背景、项目实施情况、社会经济效益情况、应用前景等;技术总结应说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工艺、研制过程、测试情况、关键技术与解决途径、总体性能指标、技术水平以及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等。 5.2020年-2022年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4)。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及实施地、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指为实施项目的新增设备,不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下同)情况、项目经济效益情况、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情况、项目申报单位与仪器设备交易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需披露仪器设备价格公允性问题)等。 7.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情况,包括仪器设备购置清单(附件5)、转固凭证、主要票据资料(如合同、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设备和铭牌照片等)。纸质材料装订需以购置合同为单元,按照购置合同、记账凭证、付款凭证、转固凭证、发票、设备和铭牌照片的顺序装订。 8.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适用于技术性能指标需法定检测的产品)。 9.两份及以上项目产品、技术的用户使用报告。 10.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 1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12.项目承担单位现有主要知识产权清单(主要填写发明专利)、项目申请发明专利清单、标准清单及证明材料。 13.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 14.相关部门授予资质或荣誉的认定公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15.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6)。 16.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附件7)。 17.其它需补充的资料。
项目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