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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申报
申报时间: 2022-09-30 -2022-10-18 受理部门: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授权发明专利奖励项目 1.注册地址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户籍或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珠海社保1年以上的居民。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项目 2021年度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本区企业或在本区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1.注册地址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专利奖实施奖励项目 1.注册地址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具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户籍或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珠海社保1年以上的居民。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项目 注册地址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或专利代理机构。
支持力度
授权发明专利奖励项目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包括在香港取得标准专利和原授标准专利、在澳门和在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下统称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不超过17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美国、日本、欧洲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不超过2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不超过1万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授予专利权的,同一年内,最多按2个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奖励。 3.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国内发明专利、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4.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报截止之日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专利权发生转让的,仅奖励专利受让人。 5.专利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项目 1.在认证通过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以上且截止申报时贯标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的,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奖励,具体数额由各区按照认证单位所开具的认证费发票金额审核确定。 2.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列入奖励范围。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1.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2021年度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 2.对经省知识产权局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专利奖实施奖励项目 1.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并在本区实施的专利项目,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区单位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居民(具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户籍或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珠海社保1年以上的居民)的,对第一专利权人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 2.获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并在本区实施的专利项目,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对第一专利权人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项目 1.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区注册的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上一年完成本区发明专利代理20件以上,专利电子申请率达10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在我区注册的企业或代理机构2021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公司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申报材料
授权发明专利奖励项目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户籍需提供近一年珠海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国内(含港澳台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文件、翻译件承诺书; 5.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或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提供《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 6.缴费证明(国内发明专利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境外发明专利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官费收费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7.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请清单; 8.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请清单; 9.承诺书; 10.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11.其他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项目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研发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2021年度首次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4.2021年度申请3件以上发明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认证单位开具的认证费发票; 6.承诺书; 7.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项目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市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认定文件; 4.承诺书; 5.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专利奖实施奖励项目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区户籍需提供2021年度珠海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省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奖认定文件; 5.承诺书; 6.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项目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供2021年发明专利代理清单、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电子申请回执。 4.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公司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承诺书; 6.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2年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申报的通知 http://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433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