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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2-09-20 -2022-10-17 受理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注册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且在合作区内实际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合作区登记或未登记但实际在合作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措施执行。以上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统称“企业”。 其中澳资企业为澳门居民或澳门法人在合作区参与或持股成立的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注册在合作区且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支持力度
(一)减轻用水用电能耗成本负担。对在合作区内实体运营的企业,按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缴纳的商业供冷、商业用电、商业用水费用总额给予50%的补贴(含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给予该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的,由该企业入驻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景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统一申报,每家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其中,对在202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实际费用的60%补贴,但每家直接抄表到户的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统一申报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最高补贴300万元。 (二)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对在合作区内有实体店铺且正常经营的纳入合作区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规模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50%的补贴,最高10万元。其中,对在2022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澳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金额予以60%的补贴,但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除本指南另有规定外,申请《纾困措施》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纾困措施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信用中国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用信息的记录; 4.租赁合同(含租赁物业产权证明)、租金转账凭证、租金发票(复印件),如果为企业自有物业,则提供物业产权证明; 5.申报主体银行账户信息; 6.申报主体近半年的社保缴费证明、税收证明; 7.申报主体为澳资企业的证明材料。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不同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减轻用水用电能耗成本负担项目 (1)直接抄表到户的企业,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企业预存账户用于抵扣,企业无需就该项目提交申报材料,亦无需提供上述基础材料(澳资企业需提供其为澳资企业的证明材料); (2)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企业,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景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或运营主体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收集园区企业的基本材料,并提交楼宇或园区内各企业水电供冷摊分明细或物业费明细等相关摊分缴费证明材料,进行统一申请。(水电供冷等费用预存结算账户名与申请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需提供相关授权或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2.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项目 (1)企业关于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发票或其他缴费凭证(复印件); (2)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数据报送情况截图。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429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