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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申报时间: 2022-09-07 -2022-09-26 受理部门: 香洲区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 在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 (非珠海市限制发 展与禁止发展的产业企业,附件 7 ) 、新型研发机构 ( 附件 8 ) 工作,且在珠海市依法缴纳工资薪金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 ) 申请人 2021 年度 ( 2021 年 1-12 月 ) 应纳税工资薪 金收入在 22 万元以上 (含 22 万元 ) ;或 2021 年度 ( 2021 年 1-12 月 ) 因股权转让在珠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万元以上 (含 2 万元) 。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 申请。 (二) 2021 年已在企业或机构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高层管理人员。 具体为: 非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 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监事会负责人 (监事 长、监事会总监、监事会主席)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 程师、统括部长及公司级总监;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办法明确 规定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金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营运良好,对珠海贡献 较大,且纳入《符合 2022 年度申报条件的金融企业名录》 ( 附 件 12 ) 的高层管理人员。具体职务为: ( 1 ) 法人金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 (行长) 、 副总经理 ( 副行长) 、总经理助理 (行长助理) 、监事长、首 席财务官 (财务总监) 、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合规总监, 以及法人金融企业章程或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高层管 理人员。法人金融企业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 (正职或者主持工 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 1 人) 。本地法人银行珠海营 业部 (管理部) 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 2 ) 分行行长、分行副行长、分行行长助理,分 (支 ) 公司总经理、分 (支) 公司副总经理、分 (支) 公司总经理助 理。 ( 3)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内设一级机构负责人( 正 职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每一内设机构限申请 1 人) 。 2、技术研发骨干。 具体为: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 (含副职) ,或参与重要项 目、技术、产品研发的技术研发岗位骨干。 3、总部型企业 ( 附件 9 ) 、全市纳税 50 强企业 ( 附件 10 )、 香洲区重点领域企业 ( 附件 11 ) 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具体为:担任单位内设一级部门副职(含)以上的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具体为:2021 年度经市级以上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或 2021 年仍在研发期内的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具体为:2021 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 6、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为:2021 年及以前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体的带头人 和核心成员。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珠委办字〔202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