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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登记申请指南
申报时间: 2022-09-05 -2022-09-12 受理部门: 高新技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登记   1.申请对象   运营主体注册地在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孵化服务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   2. 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众创空间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   (2)尚未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但符合以下条件:   ① 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   ② 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并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并获省平台认可;   ③ 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或其他特定方式取得物业支配权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免费或低成本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二)孵化器登记   1.申请对象   运营主体注册地在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科技创业孵化器。   2. 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孵化器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   (2)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为区孵化器培育单位:   ① 购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建设为孵化器;   ② 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孵化器载体。   (三)加速器登记   1.申请对象   运营主体注册地在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加速中小型科技企业做大做强的加速器载体。   2. 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加速器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   (2)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为区加速器培育单位:   ① 购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建设为加速器;② 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加速器载体。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珠高〔202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