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大学科技园相关条件符合《实施办法》的要求。
《实施办法》要求:
(一)"省级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高校在省内建立的大学科技园,并与高校优势专业领域紧密结合。
2.具备专业的管理机构、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管理机构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3.具有边界清晰、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鼓励对照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面积标准建设;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大学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平台。
4.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
5.园内在孵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其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属于特色化、专业化发展的,可适当放宽在孵企业数量条件。
6.园内50%以上的在孵企业在技术、成果、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7.园区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8.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至少有2个以上投融资服务案例。
9.具有专业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10.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11.举办多元化的双创活动,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12.纳入高校和地方发展规划,已建立与地方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内。
2.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3.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
4.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特殊领域的,不大于3000平方米。
5.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